关于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全体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体在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2019年毕业留学生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时间
2019年5月6日13:30 创实中心A513教室。
三、评审形式
年度评审的形式为PPT汇报(每人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2.临床实习实践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四、评审办法
1.长春中医药大学将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满足以下条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下一年度可继续发放奖学金。
(1)对华友好,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学习成绩合格;
(4)研究生能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科研任务。
3.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级别处分的,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上级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中止奖学金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4月26日-5月6日
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第一页,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填;5月5日中午12:00前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第一页交到留学生科。
2.5月6日-8日
学校组织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会。
3.5月9日-10日
公示学校评审结果。
4.5月11日-15日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待批复。
长春中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6日
- 上一篇:国际教育学院召开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会议
- 下一篇: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法律法规与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关于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