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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港澳台全国联考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3日

  •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2.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64946010,(021)6451120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6215678,传真:(0591)87841550);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传真(0592)5703106)。

    广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电话(020)87205925,传真:(020)87206598)。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3628 8787 / 3628 8711)

    ②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1号(电话: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 号嘉富大厦地下(电话: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 号得宝大厦2楼(电话: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龙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1字楼(电话:2315 7171)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城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2628 6118)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 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2343 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89号地下(电话:2499 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连城广场七楼717-718号铺(电话: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宝湖道3号宝湖花园商场223号铺(电话:2657 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号嘉华大厦1/F A铺 (电话:2618 8188)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2893 6355)

    ④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环苏杭街69号大厦25楼01至03室,电话:(852) 2542 4811)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853)28563033)

    各报名地点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4.报名方式

      2016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经报名点同意后,可以委托亲属代为正式报名,代报者凭考生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报名数据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代报者只能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时,须缴考生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正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高中毕业证书及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单)、身份证件副本(以上数据同时带备正本用以核对,其中学历证明和成绩单要收取正本,一经报名,所有收取的报名数据一律不再退还),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澳门币550元)。持外国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考生,须将证书(证明)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并作公证。

      报名后因未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而不准考试者或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5.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①联合招生录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进行。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其中每个本科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个预科批次填报1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②报考全国联招学校的考生,亦可填报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③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校确定,考生本人应及早直接与要报考的院校联系。

    ④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目录》中查知相关内容。

      二、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2005年版)。

      2.考试时间

    5月21日至22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5月21日(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2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3.考试地点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广州 由联招办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4.答题方式

    2016年联合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作答,考生在指定区域外作答不给分。

      三、录取

    7月初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被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

      五、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还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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