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公出访请示(厅级人员)或函(处级及以下人员);
2. 《因公出国团组申报表》、《团组成员基本信息》二维码表;
3. 人员名单;
4. 在外日程安排;
5. 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经合局、省法制办、省台办、省贸促会、长白山管委会、省长吉图办、省妇儿工委办提供分管副省长内请的批准文件;
6. 外方邀请函及准确的中文译文;
7. 如参团出访,需提供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厅级人员须由派出单位向省委或省政府行请示文);
8. 备案表原件;
9. 身份证复印件;
10. 资金证明和费用明细(使用财政费用的团组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使用非财政费用需提供费用来源证明);
11. “双跨团组”还需提供征求意见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原件);
12. 培训团组还需提供省外专局审核会签单、国家外专局审核或审批件;
13. 省属企业人员出访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签署协议的需提供协议文本,出席国际会议发言的需提供发言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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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所需材料一览表
来源:省外办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