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23〕21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部门在充分调研教师派出需求、外语水平达标情况、教师工作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上报推荐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语言合格条件认定
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 策要求,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将 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附件2)。国家留学网2023 年青骨项目专栏中也将公布相关内容。
(2)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 “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其中,请特别注意:申请赴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的申请人,只接受申请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人员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人员的申请。
二、报送方式
为精准开展学校教师公派研修项目,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以部门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上报拟选派人员,申请人条件应符合《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的相关要求,请部门于5月11日前,将拟派人员填报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许可,电话:17804315095
邮箱:iec@ccucm.edu.cn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5月8日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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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