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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祖国大陆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开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 一、报名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2.网上报名要求:
            ①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现场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②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网上报名编号;
                身份证件;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4.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6.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7.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初试时间、地点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五、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由我校研究生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初试合格考生。
    六、联系电话:长春中医药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431-86045418 王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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